2017-01-11

关于报送2017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7年度引进的科研岗位人员必须是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少数行政科辅岗位可根据需要放宽到硕士或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员编制情况结合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后拟定人才引进计划,包括引进人数、学历学位、专业或方向等。

学历学位、专业或方向等必须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不能办理上编手续。

3、各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同意后,于1月12日(周四)前送人事处汇总,以便统一上会研究。

 

附件:2017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统计表

人事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