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的范围和内容
(一) 人员范围
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在职工作人员和原在编人员中已退休的人员。
(二) 采集内容
此次养老保险参保数据采集的内容是人员基本信息(部分人事处和离退办已经掌握的信息不重复采集),这些信息为下一步实行基本养老社会化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和填表要求见《全球十大正规网赌网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湖南省社科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
在职人员(含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填写《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交所在部门,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填写《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交离退办。
二、数据采集审核申报程序
(一) 各部门初审
各部门审核本部门人员的个人信息采集表是否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人员由离退办审核。
(二) 各部门汇总
各部门初审个人信息采集表合格后,根据个人填写的信息采集表数据,分别填录《湖南省社科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在职人员信息汇总表》)和《湖南省社科院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信息汇总表》)。
(三) 各部门报送
1、各部门携带以下材料于2015年12月2日前报人事处工资福利科(420室):
①个人《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身份证粘贴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文件。
2、退休人员由离退办汇总并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人事处工资福利科(420室),材料包括:
1、个人《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一份(身份证粘贴处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2、《退休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文件。
三、工作要求
此次参保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抓紧组织实施,按照填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人事处,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电子版在院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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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