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2

湖南省社科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304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的通知》(湘管发﹝2019﹞38号)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我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创建文明大院和创造优良环境作示范、作表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设施投放、示范带动、部门配合,物业参与、属地指导的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推进办公区域和大院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投放达到100%,推行分类、分投、分收、分运、分处等标准化操作流程,严格日常台账管理,确保11月底达到省机关事务局和省直机关文明办的考核评价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类标准

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3、湿垃圾。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4、干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规范分类设施

1、院办公区域:在办公大楼(含图书馆) 各楼层设置一组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垃圾桶;各层开水间设置一组二分类(干垃圾、湿垃圾)垃圾桶和带过滤设施的茶叶渣收集容器;各办公室、会议室设置一组二分类(可回收垃圾、干垃圾)垃圾桶。

2、科研综合楼、生活综合楼、老办公楼、上星站等租户的办公区域,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自行配置相应的二分类、四分类垃圾收集容量。

3、居民区及公共区域:根据“科学、便利、可控”原则,结合大院实际,在居民区各楼栋出入口设置一组二分类(干垃圾、湿垃圾)垃圾桶,集中区域设置8处四分类(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收集点;在环院道路、绿化区域设置2处绿色环保小屋和40处二分类(干垃圾、湿垃圾)垃圾桶。

4、食堂区域:在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区设置2组湿垃圾(餐厨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转运收集站:配备移动式垃圾压缩及打包设备1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1组、餐厨废弃物和油脂专用收集容器2组,设置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转运场1块。

(三)严格分类收运

1、日常生活垃圾由大院各部门员工、居民个人根据分类标准,自行投放到相应垃圾收集容器。

2、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餐厨垃圾的收集、清理,并联系专业的餐厨垃圾运营单位统一收运处置。

3、物业公司负责食堂以外所有区域的垃圾清理、收集工作,保洁人员每日对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居民楼道垃圾进行分类清理,统一收集到转运站,并联系专业垃圾收运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

4、大院装修垃圾与大件垃圾统一收存至大件垃圾转运场,由物业公司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有序收运

四、组织领导

成立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管理、新闻宣传、督查考评三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刘建武

副组长:贺培育、刘云波

 员:陈军、潘小刚、周少华、蔡玮、王安中、湛中维、伍新林、卓今、李斌、杨畅、李铁明、李晖、谢瑾岚、尹向东、童中贤、王文强、向志柱、黄海

负责统筹安排院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后勤与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蔡玮兼任。

负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相关工作部署和调度推进大院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三)综合管理工作小组

小组长:蒋  

 员:后勤与财务处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保障和工作实施方案、设施设备建设、资料印发、资料统计及指导物业建立台账、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新闻宣传工作小组

小组长:湛中维

 员:机关党委、院办公室、后勤与财务处、院团委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经验总结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主题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等工作。

(五)督查考评工作小组

小组长:饶红艳

 员:人事处、院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的监督考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9年11月12日前),成立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2019年11月20日前),借助院网站、工作信息平台等媒体,利用宣传标语、专题教育栏、主题公益活动、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活动,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深厚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2019年11月25日前),进一步细化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容器设置和分类指导目录,出台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和监督考评办法等,初步建立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体系。

(四)全面展开(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湘管发﹝2019﹞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完成院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结合大院实际,扩大居民区垃圾分类覆盖面,逐步提升大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量。

六、考评监督

(一)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一并纳入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制度,院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建立分类工作台帐,登记各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每月分类投放垃圾量等信息,并按要求每季上报台账数据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部门。

(三)实行交叉检查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院属各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不定期对各区域、各部门和各楼栋开展交叉检查,从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完整无缺、垃圾分类准确率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

(四)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上报领导小组,并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区域、部门按责任划分勒令限期整改,对每季检查累计得分排名前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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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