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8

全省发改委系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培训班现场会在我院召开

    9月17日,省发改委系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培训班现场会在我院学术报告厅举行,院长朱有志、副院长周小毛出席并讲话。全省发改委系统政府项目代建制管理培训班学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发改委代建办处长彭清辉主持。朱有志在我院综合大楼综合项目代建制实施情况汇报中指出,代建制管理在我院试点已经成功,并且使我院收益良多,彰显了代建管理的优势,代建制管理使用单位应积极作为。
   湖南省的代建管理工作由试点转为规范运作,“代建制”将逐步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徐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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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中发生过部分“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其原因,表面上看是由于部分项目单位专业管理经验不足,实际上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政府投资约束机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用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手段来约束代建单位执行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任务。
    实施“代建制”,有利于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代建制”项目,政府主要把握产业政策和宏观决策,项目的具体建设实施交给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管理,能较好地理顺政府投资项目中各方的责权利,从而使政府从微观管理、具体项目管理上解脱出来,重点进行宏观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代建制”可以改变过去“自建制”存在的如下一些弊端,一是使用单位缺乏全面专业化的建设管理经验,在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难以达到专业化标准;二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行改变项目功能,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导致突破投资概算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因缺乏有效的运作及监管机制,容易导致工程腐败现象的产生。

全省发改委系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培训班现场会在我院召开(图1)